為了保護營運者和乘客的經濟利益,世界上的多數(shù)國家都對作為貿易結算用的出租汽車計價器進行強制管理。我國《計量法》也將出租汽車計價器列入強檢目錄,實行強制檢定。1999年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又將出租汽車計價器列為六種重點管理的計量器具之一,對其進行監(jiān)督管理。出租汽車計價器在中國20年的發(fā)展既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管理模式,又保持了與國際建議的一致性。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已經開展了出租汽車計價器的檢定工作,為了滿足基層計量行政管理和計量檢定人員的需求,本刊圍繞出租汽車計價器的法制監(jiān)管、型式批準和型式評價、作弊與反作弊、法制檢定、常見故障分析、新型技術的應用等方面,將在本刊2008年第3期的“法制計量”欄目和“檢定、使用與調修”欄目推出出租汽車計價器相關專題,敬請廣大計量同仁關注。
《中國計量》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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