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量網 http://www.etvsebi.cn/
中國計量網——計量行業(yè)門戶網站
計量資訊速遞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學苑 > 綜合知識

[世界計量]各國法制計量概覽:簡析法國的法制計量管理

發(fā)布時間:2007-07-11 作者:韓建平 郭亮 來源:www.jlbjb.com 瀏覽:4415

  一、背景
  法國法制計量管理起源于法國大革命后,1873年,米制、公制體系被引入法國。其后,法制計量單位被運用在經濟、健康、公共安全、教育等領域,到1990年,已經有23種計量器具列入法制計量管理范疇。

  二、組織結構
  法制計量由中央政府統一管理。(SDM)是經濟財政工業(yè)部的一個部門,負責解釋法制計量的管理法規(guī),制定規(guī)章,審議、監(jiān)督政府授權機構,協調計量管理,市場監(jiān)督,參加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會議,考核計量檢定、評審員和指派工作給工業(yè)研究環(huán)境理事會(DRIRE),同時,SDM和DRIRE共同管理法制計量單位在全國的實施。

  計量器具的檢定和檢查由全國24個地區(qū)的DRIRE負責。DRIRE是一個分管當地經濟、能源、計量、安全和當地的環(huán)境等工作的政府部門,通過下屬的地區(qū)活動和SMI董事會議(DAR-PMI)向經濟財政工業(yè)部負責。DRIRE負責促進和協調當地的計量活動,使之適合法制計量管理,執(zhí)行國家既定的方針政策。地區(qū)的董事人數共有3000人,其中250人全職從事計量工作。檢定員宣誓對國家檢驗報告負責。另外,法國還有大量的在用計量器具的由專門的認證機構管理。

  定量包裝產品屬于法制計量管理,由地區(qū)的(DRIRE)負責當地的定量包裝產品生產管理。競爭、消費者事務、反欺詐管理部負責管理全國生產和消費領域的定量包裝產品管理。

  法國基礎計量工作由BNM負責,BNM是經濟財政工業(yè)部的一個權威代理機構,是一個國際聯絡部門,成立于1969年5月29日,它的主要職能有促進和協調各種部門在計量領域的活動,特別是加強學習和研究,協調各個實驗室工作和相關服務的發(fā)展,代表各個計量機構參加BIPM在科學和技術方面的活動。

  國家法制計量單位的基準存放在BNW指定的實驗室中,同時BNW也對基準的存放條件做了規(guī)定(在1975年4月24日頒布了法規(guī)NO?郾75-213)。

  法國15個計量校準鏈由COFRAC的校準部門管理,COFRAC是有34個官方授權的校準中心和216個權威校準服務部門組成的一個機構。

  三、授權和認證體系
  1.法制計量、校準和測試實驗室(可以溯源到國家、地區(qū)和國際或者外國計量標準)的授權
DRIRE根據EN45001標準對法制計量管理的各種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的實驗室授權。在另外的領域,COFRAC的校準部門對校準實驗室進行授權,測試實驗室對測試進行授權,所用的依據為EN-45000的標準系列。

  2.生產領域的法制計量認證
  在法制計量領域,生產廠家在建立了ISO-9002體系的基礎上如果還有法制計量的需求,被批準對他們產品的出廠檢定進行認證。通常,ISO-9000系列標準認證由AFAQ(法國質量保證協會)管理。

  四、法國法制計量管理的一些具體條款
  1.計量法規(guī)
  1837年4月頒布計量法;1961年5月對計量單位和計量器具管理頒布第61501法規(guī),后又頒布了以下法規(guī)對其作了修正;1966年1月5日頒布的第66-16法規(guī);1975年12月4日頒布的第75-1200法規(guī);1982年2月26日頒布的第82-203法規(guī);1985年12月30日頒布的第85-1500法規(guī);1988年3月6日頒布的第88-682法規(guī);1988年3月6日頒布了第88-682法規(guī)對有關計量器具的管理作了規(guī)定;1944年11月30日頒布法規(guī)對計量器具管理進行了規(guī)定;1973年8月4日頒布第73-788法規(guī)關于歐共體的計量器具管理作了相關規(guī)定,后來在1984年和1988年分別頒布了第84-1107和第88-682法規(guī)進行了修正;1990年3月1日頒布了,1988年3月6日頒布的關于計量器具管理的一些固定條款的應用模式的部門令;關于對EC計量器具管理的應用模式在1973年11月8日出了部門令后又在1984年12月13日進行了修正。

  2.法制計量單位
  法制計量單位完全引用了國際SI計量單位和其導出單位。
  法制計量單位應該被應用在科技、健康、公共安全、教育和管理性質的工作的計量計數上。不管怎樣,除了計量器具只能用法制計量單位外,如果一些器具所用單位不超過法制計量單位可以表示的范圍,一些導出單位可以用于標定。

  3.法制計量管理器具
  以下計量器具于1990年8月1日列入法制管理范疇
  各種稱重、容量、面積和長度測量儀器(除了測地學儀器和工業(yè)用空間測量儀);定量包裝機(機械填充和校驗);量筒;各種公路、鐵路運輸罐、儲藏罐(這種容器屬于測量、可以準確標明儲存液體的容量的類型);生產、儲存、運輸計稅流體產品的容器(主要是酒和一些輕飲料);家庭用電表、熱量表和用于測量氣體、冷水、熱水、酒精的表;各種口徑的氣表;商業(yè)交易中用于數值測量的計量器具;谷類容重測定儀;谷類水分測定儀;甜菜根糖分測定儀;葡萄發(fā)酵汁折射計;酒精測定儀;測量甜汁、啤酒和發(fā)酵汁的密度計;醫(yī)用溫度計;汽車尾氣碳化物含量測定儀;出租車計價器;汽車里程表;光照計;聲級計;輪胎壓力表。

分享到:
通知 點擊查看 點擊查看
公告 征訂通知 征訂通知
會員注冊
已有賬號,
會員登陸
完善信息
找回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