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電表做過手腳新用戶被處罰款 一美容店業(yè)主訴請被駁回 (2005-03-10)
發(fā)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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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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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發(fā)美容店才剛開張3個月,就被供電分局強行拉閘斷電,并按竊電180天計算處以5萬余元的罰款。何女士不服氣,將滬北供電分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銷不合理的罰款。然而,何女士敗訴。近日,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何女士的上訴。
2002年11月,何女士與上海一家美發(fā)美容形象設計店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通過股份轉讓接手了這家店。2003年1月,經工商部門批準,原來的貴竹店美容院更名為上海易仁堂美發(fā)美容院??墒?,易仁堂店才開張3個月,滬北供電分公司所屬的用電稽查組在該美容店進行用電檢查時,發(fā)現戶名為貴竹店的電表封印被私自開啟,并偽造了假封印。為此,稽查組向何女士發(fā)出補收電費以及違約使用電費5.3萬元的通知。
收到罰款證明后,何女士將供電公司告到法院。由于一審法院沒有支持何女士的訴訟請求,她又上訴到市二中院又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