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私改他人電表后代收電費,從中盜竊電力折款共計4萬余元。近日,當乳山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時,孫某對這個結(jié)果仍感到意外:“沒想到偷電會判得這么重?!?
今年1月份,孫某將其在乳山市白沙灘鎮(zhèn)某村承包的面粉廠的部分廠房租給某建筑公司。當時,孫某將其在面粉廠的電表串聯(lián)一塊電表給某建筑公司使用,并每月代收電費。
今年1月至7月,孫某私自解除法定計量裝置,致使該計量裝置表不計量,孫某從中盜竊電力折款共計4萬余元。此后,電力部門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將孫某取得的贓款追回。
10月7日,乳山市檢察院以孫某犯盜竊罪向乳山法院提起公訴。乳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成立。由于孫某自愿認罪,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贓款被追回,法院量刑時酌情可予以從輕處罰。近日,乳山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至記者發(fā)稿時,被告孫某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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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