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東等人專門為一些愛貪小便宜的居民做手腳改動電表。日前,上海虹口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方東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0元;被告人孫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姚莉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被告人丁倩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其余5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方東是外地來滬務(wù)工人員。從2007年起,方東開始為居民改動電表竊電,每改動一只電表收費200元至300元不等。幾年來,方東幫助用電戶改動電表竊電共計有26戶,竊電金額共計59660.97元。
方東為了賺錢,只要有人叫他去改電表偷電,他就上門“服務(wù)”。本市一居民孫桐就曾是方東的“客戶”。2007年初,方東在孫桐家的總電源開關(guān)盒內(nèi)安裝了一只空氣開關(guān)用于控制用電量。嗣后,經(jīng)過電力相關(guān)部門計算證明,孫桐的住所竊電金額達7487.38元。此外,方東采用類似的手法“幫助”丁倩等25戶用電戶改動電表竊電,竊電金額共計59660.97元。
法院認為,方東分別與孫桐等8人結(jié)伙竊取國家電力,其中方東盜竊數(shù)額巨大,孫桐、丁倩盜竊數(shù)額較大,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案發(fā)后,方東有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的行為;孫桐等人退賠了全部贓款,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其余5名被告人犯罪較輕,均可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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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