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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機動車安檢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分析及對策

發(fā)布時間:2009-07-07 作者:解金芳 楊春林 譚湘菭 肖億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瀏覽:2465

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  解金芳  楊春林  譚湘菭  肖億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機動車安檢機構”)的資質認定是質監(jiān)部門為了加強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保障上路行駛的機動車輛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本文對我省機動車安檢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現(xiàn)狀和對策進行探討。    

  一、湖北省機動車安檢機構的基本情況

  湖北省公安部門設立的機動車安檢機構76家,分布于我省16個市(州),基本分為三類:大多數檢驗機構為各地市(州)公安機關車管部門直屬或內設的機構,無獨立法人地位;另一類是由社會資金投資興建的;第三類是由交管部門設立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驗機構,其同時承擔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共擁有汽車檢測線80多條、摩托車檢測線30多條,汽車摩托車混合檢測線不到10條。大多數檢測人員受過湖北省交警總隊組織的培訓,持有我省交警總隊頒發(fā)的上崗證。檢測設備由八九個廠家提供,絕大多數汽車檢測設備經過量值溯源,摩托車檢測設備除了少數地區(qū)經過量值溯源外,大部分地區(qū)的檢測設備僅在新購設備進行驗收和準備本次資質認定時進行了量值溯源。地、市(州)級機動車安檢機構的檢驗人員在10人左右,每年約檢測15000輛車,縣級機動車安檢機構的檢驗人員在5人左右,每年約檢測2000輛車左右。    

  二、資質認定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

  1.法律地位問題短期內難以完全解決
  目前,我省機動車安檢機構約80%由公安部門承辦,均為非獨立法人,法律地位問題沒有完全解決,沒有獨立的財務支配權,無法按要求及時添置儀器設備,導致部分機動車安檢機構的檢驗項目不完整(主要是燈光儀不能檢測近光)。按照現(xiàn)有的體制,短期內完全解決法律地位問題比較困難。

  2.對加強機動車安檢機構管理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從資質認定的工作進度來看,目前還有近一半的機動車安檢機構未通過資質認證,主要反映在有兩個市還沒有一家由公安機關移交的機動車安檢機構通過資質認定。此外,個別機動車安檢機構的領導認為檢測儀器設備都是從正規(guī)廠家購買的,且對儀器設備進行了溯源,檢測的過程是自動完成的,故無需進行資質認定。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宣傳《計量法》,提高機動車安檢機構對檢驗機構必須取得資質認定的認識水平。

  3.機動車安檢機構人員流動性大
  很多由公安部門辦理的安檢機構,其人員流動性較大。如一個機動車安檢機構培訓了兩名內審員,資質認定的準備工作也才剛剛起步,可兩三個月后到現(xiàn)場評審時發(fā)現(xiàn)經培訓的兩名內審員都已調離機動車安檢機構。機動車安檢機構的檢測工作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人員的頻繁變更,勢必影響機動車安檢機構的檢測工作質量。

  4.機動車安檢機構規(guī)模大小的限制
  大部分縣級機動車安檢機構年檢測車輛在2000輛左右,通常一個縣級機動車安檢機構每月檢測車輛的時間不超過10天,所以,實際上僅需5名工作人員就夠了。按照國家質檢總局87號令的規(guī)定,機動車安檢機構要有12名技術人員,這使得部分縣級機動車安檢機構難以生存。

  5.機動車安檢機構的人員檢測業(yè)務能力參差不齊
  檢驗員、牽車員、微機員等的文化素質較低,多數為初、高中文化程度,普遍有待提高。加上人員流動性大,真正懂檢測業(yè)務的人員較少,具有工程類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更少,即使少數人員具有職稱,也屬于交通管理專業(yè)。社會資金投資興建的機動車安檢機構一般都是家庭式管理,缺乏懂檢測業(yè)務的工作人員,而具有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更是寥寥無幾。個別社會資金投資興建的機動車安檢機構聘請了具有工程類職稱的技術人員。

  6.檢測設備配套的軟件信息不完善、不規(guī)范,導致出具的檢測記錄問題較多
  大部分檢測設備配套的軟件設計中無檢測依據,或是失效的國家標準GB7258-199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而非現(xiàn)行有效的國家標準GB7258-2004;制動率計算時換算不準確,應為1kg=9.8N,而軟件計算時按1kg=10N計算,導致判斷結論不夠準確;計量單位使用不規(guī)范,檢測記錄格式不統(tǒng)一、簽名不規(guī)范等,甚至還有的配套軟件不受控,可以隨意更改數據,根本無法保證檢測數據的正確性。

  7.大部分機動車安檢機構檢車的項目不夠完整,檢測報告不規(guī)范
  大部分機動車安檢機構在日常檢測時只檢測直接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項目(如軸荷質量、臺試檢驗制動性能、轉向輪的橫向測滑量等),而不檢測前照燈發(fā)光強度及光束照射位置、車速表指示誤差,以及涉及環(huán)境保護的喇叭聲級、排氣污染物等。    

  三、資質認定工作的對策

  通過分析機動車安檢機構的資質認證工作,不僅可逐步將其納入到法制計量的監(jiān)督管理之下,更重要的是還可及時發(fā)現(xiàn)機動車安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爭取妥善解決。

  1.加強領導,加大輿論宣傳,統(tǒng)一認識,全面推動機動車安檢機構資質認定工作
  質監(jiān)部門不僅應該宣傳對機動車安檢機構實施資質認定是《計量法》的法制要求,同時,更應該說明機動車安全檢驗工作關系到道路交通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xiàn),而資質認定對安檢機構檢測質量、檢測水平的提高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在現(xiàn)場評審時,可以邀請機動車安檢機構的技術骨干作為技術專家參加,通過資質認定的評審發(fā)現(xiàn)問題,提高機動車安檢機構的整體管理水平。

  2.努力提高機動車安檢機構檢測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自身管理和能力建設
  質監(jiān)部門可開展督促和引導工作,督促各機構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并加強自身管理和能力建設,提高機動車安檢機構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意識,自覺做好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提高檢測機構體系運行水平,盡量減少人為因素對檢測結果的影響。同時引導機動車安檢機構一方面狠抓業(yè)務培訓,開展內部集中學習、自學及外出培訓等多種學習形式,提高關鍵崗位檢測人員的業(yè)務能力,履行好檢測職責,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可靠;另一方面應加快人才引進步伐,盡快改變人員結構,以提高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

  3.建議建立和推行檢測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國家質檢總局應盡快制定機動車安檢方面統(tǒng)一的教材、培訓標準、培訓證書,機動車安檢機構檢測員只有取得相關崗位檢測員資質方可從事相關檢測工作。在此基礎上,質監(jiān)部門還應對通過資質認定(計量認證)的機動車安檢機構加強監(jiān)督檢查,規(guī)范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管理,保證檢測出具的數據準確可靠。同時建議國家質檢總局在制定相關文件時,針對市級、縣級機動車安檢機構的要求,從實際情況出發(fā)加以區(qū)別對待。

  4.加大執(zhí)法力度,全面推進機動車安檢機構資質認證工作
  機動車安檢機構與其他檢驗機構相比,在市場意識、競爭意識等方面相對較弱,技術力量、設施設備、服務能力也相對落后,為此,我們本著不僅要嚴格管理,而且要重點幫扶的原則,積極引導和幫扶安檢機構規(guī)范管理,限期完成資質認證工作。對逾期沒有完成資質認證工作的安檢機構,應強制停止其檢測資格。同時加大處罰力度,處罰結果應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保證機動車安全檢測工作公正、公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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